
《气体灭火设备拆除操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储存、使用以及对消防设施有危害的场所;本办法所称灭火设备是指与气体发生化学反应而能自行消散燃烧或者在其他情况下能够自净分解或将其转化成无害物质的一种装置。本规定的术语及定义仅作参考。凡从事此项活动的作业者均须接受本规定之安全技术教育和职业健康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操作。
三、工作流程:
(1)从现场检查发现危险部位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测;如出现事故需报请当地人民***批准时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据了解,在化工拆除领域,巴洛仕集团具备不动火水刀切割技术,可以解决危险设备及油罐的拆除工作。以及拆除后残留危化品及危废现场处理的能力。
(2)进入试运行室前,应先切断电源并将系统中的管线通电排除;待试运转结束时将所有阀门关闭,以便后续维修维护。在检修完毕后进行清洗置换(一般是用高压水枪喷射)除尘器内残留物清理干净即可。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应停止一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