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效管理下的宁波设备拆除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在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制》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编制依据:根据本公司拆除工作的特点以及对各单位设备进行分解、划分、安排及交底的要求,将各类机器(包括电梯、泵车)按时完工;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批准。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机电行业范围内的各种机械、车辆设备、电气工具、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办公用品等设备的整体拆卸。
3.内容:
1、总则
1.1项目部职责:
(1)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2)落实岗位人员职责
(3)明确专职操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使用要求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
(5)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带、防滑鞋、手套、护目镜、橡胶耐用胶靴、橡皮围裙和劳保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1.2主要负责安装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工程概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3负责设备移装前的检查登记,及时了解设备状态,发现问题要迅速处理。
1.4完成拆迁后的资料归档,由项目部领导签名确认。
1.5当场组织全体职工参加搬运物品清理活动,并将物品妥善保管好。
1.6做好材料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台账。
1.7对需要运输或暂存的旧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有必要请专业人士协助处理。
1.8对因临时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使用的固定式设备,应当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联系维修,更换配件。
1.9对于已拆除的部分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结构、构造或修理。
1.10拆下的非标设备应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予以回收利用,不允许任意挪用。
3.11严禁私拉乱接。任何人禁止私下拆除大型电器、化工原料和其他易燃物料及可能产生火花、电磁波或者静电引起火灾或爆炸的物件。否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在化工拆除领域,巴洛仕集团具备不动火水刀切割技术,可以解决危险设备及油罐的拆除工作。以及拆除后残留危化品及危废现场处理的能力。
3.12凡属特种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粉尘、噪音等污染环境,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照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危害的,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